江苏苏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金属合金材料生产销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苏苏弘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金属合金材料生产销售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金属合金材料生产销售项目(阶段性)
二、建设地点:宿迁市沭阳县经济开发区友富路12号
三、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为:2026年06月05日-2026年07月03日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