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24 17:41:47
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沭阳华新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制品深加工、销售项目(三期)、光伏电池材料生产与销售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玻璃制品深加工、销售项目(三期)、光伏电池材料生产与销售项目(第一阶段)
二、建设地点:宿迁市沭阳县悦来镇工业集中区、沭悦路北侧
三、公示期为:2025年09月24日~2025年10月27日
四、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明星
联系电话:18360106972
通讯地址:宿迁市沭阳县悦来镇工业集中区、沭悦路北侧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一、项目名称:玻璃制品深加工、销售项目(三期)、光伏电池材料生产与销售项目(第一阶段)
二、建设地点:宿迁市沭阳县悦来镇工业集中区、沭悦路北侧
三、公示期为:2025年09月24日~2025年10月27日
四、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明星
联系电话:18360106972
通讯地址:宿迁市沭阳县悦来镇工业集中区、沭悦路北侧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