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8 17:23:39
来源: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宿迁市鑫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高硼硅玻璃制品及1000吨喷涂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四、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2026年2月5日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永梅
联系电话:13605249519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高硼硅玻璃制品及1000吨喷涂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南片区(湖滨新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八组)
四、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2026年2月5日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永梅
联系电话:13605249519
- 通讯地址: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南片区(湖滨新区井头乡井头居委会八组)
附件1:验收意见
附件2:验收监测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