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江苏浙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铜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日均排放浓度值均符合沭阳县陇集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产生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限值;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②厂区通风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厂区通风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严值;
3、噪声
项目厂界的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炉渣、袋式除尘装置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却池污泥、废矿物油、静电油烟装置污渍、废乳化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炉渣、袋式除尘装置粉尘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却池污泥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静电油烟装置污渍、废乳化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验收合格。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居民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联系建设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浙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汪洪兵 ;
联系电话:13815706828;
验收监测单位:徐州恒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8号香格里拉广场1号楼;
联系人:周本祥;
联系电话:1391732502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期限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23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浙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铜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的日均排放浓度值均符合沭阳县陇集镇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2、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产生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限值;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②厂区通风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厂区通风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严值;
3、噪声
项目厂界的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炉渣、袋式除尘装置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却池污泥、废矿物油、静电油烟装置污渍、废乳化液。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理,炉渣、袋式除尘装置粉尘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冷却池污泥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静电油烟装置污渍、废乳化液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验收组认为该项目验收合格。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居民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五、公众联系建设单位的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浙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刘集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汪洪兵 ;
联系电话:13815706828;
验收监测单位:徐州恒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8号香格里拉广场1号楼;
联系人:周本祥;
联系电话:1391732502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期限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23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